申报债权的审查标准的程序有,先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然后由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再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最后由法院审核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都可以申报。
一、企业破产重整有哪些程序
企业破产重组的程序,具体如下:
1、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
2、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
3、法院审查申请,裁定债务人重组并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知未知债权人,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确定第一次债权人的会议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核实;
7、召开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管理财产和经营事项,管理人把财产和经营事项移交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二、怎么做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债权申报异议期是多久
我国相关法律对债权申报异议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该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并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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