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噪音扰民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二、法律上噪音扰民如何界定
法律上噪音扰民的界定如下。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时间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六点之间,超过规定的分贝就可以定义为扰民。可以向环保部门举报,也可以报警处理。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
三、噪音扰民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对声音区域做了划分,疗养院等地属于0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晚不能超过40分贝;普通的居民住宅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晚不能超过45分贝。所以如果疗养院周边白天的分贝超过50分贝就属于噪音,可以投诉其扰民,普通住宅白天的分贝超过55分贝就属于噪音,可以投诉。
噪音扰民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1、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
2、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
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所谓的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噪声限值,具体如下: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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