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这个权利还是需要向公司提出一个书面的申请,并且说明理由。如果公司觉得股东有不当的目的,还是可以拒绝的。
股东查账流程
第一步:书面申请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为了固定证据,建议将申请书先复印一份留底,然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并保存好邮寄凭证。
第二步:法院诉讼除非公司证明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不得拒绝股东正当的查阅要求。如果公司拒绝查帐请求或上述十五日届满未明确答复,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在起诉状中,股东应明确查阅的会计帐簿的种类、年份等,并准备好如下证据:证明查帐目的正当的资料、查帐申请书、邮寄凭证、公司的签收凭证、公司的书面拒绝通知。需要注意的是:先申请后诉讼。
只有在书面的查账申请遭拒或十五日届满公司未书面回复之后,股东才能起诉公司,否则法院将不会受理。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查账诉讼费时费力。为免诉讼之苦,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更应该积极参与公司的内部管理,灵活运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方说,通过行使公司监事会或执行监事对财务资料的检查、调查权,股东既可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经营信息,又可防患于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全文9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