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情况下,一年有三批减刑,分别是3月、7月和11月。有的地方一年减刑4次。个别省份一年六次,甚至一个月一次。如果一年减刑三次,在不同监狱的时间会不同。如果减刑成功,不会通知家属,但会通知囚犯本人。不过,一般来说,减刑后的人会提前知道消息,并通过家庭电话通知家人。一般情况下,他们会根据罪犯在狱中的供述和悔过减轻刑罚。监狱将提出意见,报请同级法院裁定减刑。同时,检察院有权对减刑建议进行监督。一般来说,每次减刑减一年,立功减二年,立功减三年。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一年半后才可以第一次减刑,两次减刑的间隔不得少于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条件和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认真遵守监狱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可以减刑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有下列重大立功行为之一的,予以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在监狱内外报告重大犯罪活动的,经调查核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间:(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刑期的一半;(二)无期徒刑的,处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人民法院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少于二十年: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第七十九条执行机关对罪犯减刑,应当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裁定减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二,减刑有哪些特点?
换向有以下五个特点:
1。这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点。如果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作为减轻或减轻犯罪嫌疑人刑罚的量刑制度。执行阶段的立功表现只能作为减刑的前提条件,从而导致刑罚的减刑。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共同点是,他们被判处的刑罚是自由刑,自由刑的轻重由刑期决定。如有期限,将在此期限内汇出。没有期限的,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有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内容是刑罚类型的变化,即从无期徒刑变为有期徒刑;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内容是减刑。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是说,当罪犯有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时,有可能或者有必要启动减刑程序。减刑不仅包括实体法的内容,即刑罚的适用,其中涉及刑事责任问题,而且还包括程序法的内容,即按具体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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