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明文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案发状况,并非是由交警部门单方面进行判定或者裁定。
实际情况下,交警在遭遇交通事故以后,往往会进行详尽的现场勘查以及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等等一系列常规步骤和方法,然而立案的具体环节和任务,却普遍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担负起主要职责。
如果某次交通事故涉及到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这项严重犯罪,那么当地公安机关将会依据此案的详细情况做出是否应当立案的决议,而且具体的侦查和破案工作也同样将由刑事侦查部门全面掌握。
若是被认定为有必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则接下来会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继而由法院予以公正公开的审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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