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中规定,“第四条由于第三条列举的原因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第七条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主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第十四条第三责任致使居民拥护家用电器损坏时,供电企业应协助受害居民想第三人索赔。”
全文2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