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支付一般来说,著作权案件的受理费是根据诉讼对象来计算的。法律依据:《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受理案件的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财产案件按照债权数额或者价值,按照下列比例分段支付:。每箱50元,不超过1万元。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2.5%计算;3。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按2%支付。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按1.5%的比例缴纳;5。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按1%支付。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支付;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8%支付;8。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0.7%支付;9。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按0.6%支付;10。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5%支付。(2)非财产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1。每宗离婚50元至3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其他人格权的,每起赔偿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三。其他非财产性案件,每起支付50元至100元。(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者价值的,每件支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有争议金额或者价值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4)劳动争议每起10元。(5)行政案件的给付标准如下: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6)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支付标准。版权包括哪些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二)署名权,即在作品上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复制一份或者多份作品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捐赠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投影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对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进行公开复制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放映权以无线方式向公众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中继方式向公众广播作品,以扬声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输符号、声音、图像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
(12)信息网络通信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电影制作权,即通过制作电影或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修改作品、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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