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产权房、有限产权房、单位产权房、使用权房
对于买房族来说,买房可是件大事情,因为涉及的金钱比较大,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很大的金钱损失,尤其是刚刚接触买房一族的人群来说就应该了解一些房产方面的名词,本篇就简要说一下以上名词的定义!
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入房产交易市场交易,在社会上俗称为“私房”。
有限产权房,是在我国房改进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的房产,基本质上仍属于“私房”,但在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上与私房无多大差别,主要是在处分权上,由于房主在买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政府或企业的补贴,因此有限产权房不能直接上市,只有在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土地使用费等后才允许交易。目前的安居房、平价房、已出售公房以及原联建公助、自建公助的房屋即属此列。
单位产权房又称系统产权房,是单位自建或参加联建,并自己使用(或分配给本系统职工)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
使用权房,顾名思义,这类房屋的居住者只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无占有、处分等权利。市场上出售使用权房,从本质上讲只是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建立一种房屋租货关系。这种使用权在房产市场上可以交易,但仅转让使用权而已,房崖的产权不可转让。
由此可见,上述各种产权房是依据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法律上对房屋享有不同的权利而划分的。不同的产权享有不同的权利,随之,在房(地)产市场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影响甚至决定处分权与收益权的范围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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