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以上部分的住院费用,我县建立了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到10万元(含个人负担部分)之间的医疗费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建立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实际,规定医疗救助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暂定),用人单位承担40元,参保职工承担20元。大病救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含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自付比例为15%,参保职工本年度住院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时,由本人填写《大病救助申请表》报县医保中心备案,进入大病救助的费用由参保人员持正式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到县医保中心报销,大病救助报销比例为85%。
全文3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