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所以相关法律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的数额。如果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也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离婚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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