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业主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若系开发商因自身因素导致逾期交房,业主首先应向开发商递送交房催告函,同时设定合理期限。若逾期已达合理期限且开发商尚未履行交房义务,业主便有权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原先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买方。
如若未能按期交付,则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应及时通知购买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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