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二是在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情况下,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三是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四是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商标侵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第二、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
第三、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第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商 标 侵 权 的 具 体 行 为 有 哪 些 ?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
1. 擅自使用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包括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商品名称、在与商品相同的包装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销售商品的容器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
2. 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变更,但未通知商标局,或者变更后,其注册商标与原先的注册商标存在差异,导致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变更后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 擅自使用近似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但该商标并非注册商标权人所有的商标。
4. 擅自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且该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
5. 擅自使用未注册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但该商标尚未注册为商标的。
6. 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为商标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
7. 擅自制造、销售、进口或者出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制造、销售、进口或者出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8. 擅自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明知他人从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为虎添翼,提供便利条件。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如果被商标权人发现,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会对商标权人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正在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应该及时停止并尽快向商标权人进行赔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