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拘留人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
经侦大队传唤就是拘留吗
经侦大队传唤拘留要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应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即应释放;应当拘留的,传唤、拘传结束就会被送到看守所关押,最长24小时送看守所。
是否被公安机关拘留,根据当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和其它法定情形。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全文5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