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有哪些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常出现的问题:
1.屋内设施的维修问题。
2.租房前确认租房用途的问题。
3.口头约定的内容最后不能实现的问题。
4.违约金问题。
5.所租房屋为二手房东转租的问题等。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规定双方权利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三、房屋租赁合同二倍月租违约金可以吗
房屋租赁合同支付二倍月租违约金是否可以,要看是否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规定,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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