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在外打工,妻子在乡下生活。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将老房子分出两间给我和妻子住。几年后,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一个儿子。父亲去世后,继母和她儿子坚持要将老房子作为遗产分割,我觉得其中两间屋子是父亲生前分给我妻子的,不能作为遗产。请问,该如何处理这一纠纷?
解答:赵先生的老父亲生前将属于他所有的老房子分出两间给儿媳居住,这是一种赠与行为。自接受赠与时,这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即归你夫妻二人,不再是你父亲的财产了,所以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剩下的房屋,才是你父亲的遗产,应由你和继母、继弟妹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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