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可不可以判行政处罚?
醉驾可以判行政处罚,醉驾的行政处罚标准是: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的起诉主体是哪个部门?
醉驾的起诉主体是检察院,对于醉驾行为是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危险驾驶罪是公诉案件,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喝几瓶啤酒算醉驾,怎么认定?
在我国饮多少啤酒算醉驾,醉驾的判定和喝酒的数量是没有关系的,主要是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
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
啤酒喝到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并且有驾驶行为就属于醉驾。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酒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四、醉酒驾车是否可以直接逮捕?
对醉驾者不得直接逮捕。
根据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而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但不得直接采取逮捕措施。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可依法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可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追逃抓捕,不会轻纵犯罪。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的认定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醉酒驾车的司机,不会被公安机关直接逮捕,因为不符合直接逮捕的条件。司机醉酒驾车可以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责任,该罪的法定刑事拘役,对司机处拘役或者罚款,吊销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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