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范围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它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前者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行政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赔偿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
一、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
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具体如下:
1、行政诉讼案由的分类,将案由分为三大类,即作为类、不作为类及行政赔偿类;
2、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行政赔偿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面加及行政赔偿即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由结构为政管理范围加行政赔偿;
3、行政诉讼案由适用范围和确定时间,在立案审查阶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初步案由。在审理阶段,如果发现初步确定的案由不准确时,应当根据审理后确定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结案案由。
二、行政赔偿如何理解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
行政赔偿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赔偿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引起的;
(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
(3)损害必须已经发生;
(4)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
三、刑事的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有什么区别
二者并无法比较区别,因为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因此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的其中一种。当行使刑事侦查、审判等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人身自由、财产损害的,有权请求刑事赔偿。而当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侵害受害人财产权的,受害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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