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不仅适用于重罪犯,也适用于轻罪犯,拘役只适用于轻罪犯;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革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犯罪严重、犯罪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刑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适用于犯罪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给予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释放或者赦免后五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与有期徒刑的考验期区别
1、拘役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2、有期徒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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