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与管理的关系,这主要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比如缓和劳动关系等等。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劳资关系是指劳资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协议建立起来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或者劳动用工关系,一方面是用人单位雇用的,从事劳动取得工资的,另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业务负责人或者代表用人单位处理劳动事务的人,劳动关系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建立的以提供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实现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1)劳动关系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劳动者,另一个是用工单位(必须是单位)
(2)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费用
(3)劳动关系主体与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关系,即:,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资双方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一个突出特点
(4)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提或必要程序
(5)劳动者人身损害,用人单位不承担过错责任
第三,什么是劳动关系?
[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法人与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法律关系。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可以分为广义劳动关系和狭义劳动关系。广义劳动关系是指与提供劳务(即劳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处理相互关系时,主要遵循传统民法原则,并受民法规范。而且,这种关系下的合同大多已成为知名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如佣金、中介、保管、运输、承包、施工合同等,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是:(1)法律关系主体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劳动关系既可以在法人与组织之间形成,也可以在公民个人之间形成,也可以在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形成。法律一般不作特别限制,具有普遍性。它的内容和形式比劳动关系更为复杂和多样化。(2)合同标的和履行的特殊性。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劳动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物的合同,但每一具体劳动合同的标的物对劳动行为的重点有不同的要求,或侧重于劳动行为本身,即劳动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者侧重于劳动行为的结果,即通过提供劳务完成的劳动成果等合同关系。从劳动关系的实际表现来看,劳动关系实际上涉及两个合同和三方当事人
(3)当事人意思自治。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劳动关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合同内容及相应条款,并就劳务的提供、使用、报酬、监督等问题达成协议。合同内容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一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的需要。(4)劳务报酬和合同形式的任意性。在劳动关系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必须为提供劳务的一方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劳动合同是一种双重服务的有偿合同。在合同形式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大多数劳动合同都没有形式上的要求。劳动关系在实践中的普遍性恰恰印证了劳动关系的这一特征
(4)什么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为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对象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合同的主要特征是劳动关系中的工作场所和生产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只负责提供劳务,雇主根据合同向雇员支付报酬。具体内容如下:
(1)员工的劳动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这是劳动关系的一个突出特点
(2)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一定的个人依附关系。具体来说,员工没有独立工作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改变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雇员的工作是在雇主的监督下进行的。当员工在工作中出现错误或违反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时,用人单位也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3)员工的劳动力已经商业化,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条件和场所,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从事活动,为他人工作的;(5)劳动关系中工资支付期限较长的,如周、月工资支付,其标准相对固定,相当于行业标准
(6)职工享有劳动保护权,但仅限于劳动过程中个人权益的保护,不涉及非工伤劳动保护,包括失业、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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