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再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的,只要能够证实双方感情破裂、存在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遗弃家庭成员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等,法院是会判予离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再次起诉会判离吗
离婚财产分割再次起诉不一定会判离,只有人民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割夫妻财产原则是什么
1.合法分割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平等均分原则;
5.男女平等原则;
6.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三、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取证
1.对于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查询存款所在银行的账户流量。如果不能查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银行申请查询账户记录,并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并审查转账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2.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果买受人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单方面购买,则认定该财产不是善意的,无效。房屋买卖信息可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3.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转移共同财产的,夫妻离婚时,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应当证明其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协议还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不能证明,配偶另一方不承担赔偿份额。配偶一方证明借款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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