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携犬进入的区域:1、禁止养犬区(南宁禁止养犬区范围);2、会展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3、商场、宾馆、酒楼;4、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5、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中明确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6、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南宁西乡养犬场一般管理区范围
除禁止养犬区(县机关办公区、医院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县横州镇城东社区、城司社区、槎江社区、城北社区、洪德社区、柳明社区、龙湖社区、大竹新区、海棠社区、茉莉社区、大桥社区、大竹新区建成片区等)外的其他区域。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下列区域: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儿活动场所;
(二)会展中心、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
(三)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体场所;
(四)商场、宾馆、酒楼;
(五)候车(机、船)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六)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
(七)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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