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是指通过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隐瞒事实、隐瞒事实、隐瞒事实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陷阱等手段
合同欺诈中的责任转移是行为人为逃避合同欺诈后的法律责任而转移原违法行为的表现。它试图通过改变形式使非法合同合法化。例如,甲方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与乙方签订了供销合同。根据合同,乙方向甲方发送了数千吨钢材,甲方在收到钢材后将其出售并收回资金,但向乙方支付了一小部分资金。之后,甲方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并以自己公司的名义与乙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说明甲方原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
这样,甲方就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与乙方签订合同诈骗资金,并通过补充协议合法化,以达到不因占有他人财产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作者认为,合同欺诈中的这种责任转移应明确确认为合同欺诈。因为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即虚构事实、隐瞒事实、诈骗他人财产。行为人实施欺诈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采取责任转移的方式。转让本身也是欺诈性的,应认定为无效。对违法行为的刑事侦查不能因其合法性而改变。因为甲方对乙方的第一个行为已经实施,合同诈骗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已经完成。其转化形式的合法化只是返还赃物的一种设计形式,不能改变合同诈骗的原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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