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况?
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况一般有被执行人确定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等。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已发进行强制执行,但需要顾及被执行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不能以执行强制措施为由,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中止强制执行
中止强制执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几次
强制执行可以申请一次,在一次没有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以后,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全文6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