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成立需要再缴出资。我国现在公司的设立实行的是认缴制,股东在已经完成出资责任的情况下就不用再缴出资,如果股东还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则需要缴纳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公司注册资本有以下规定:
1、公司股东应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纳足额出资,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纳足额出资,取消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一次性缴纳足额出资的规定;
2、公司股东可以独立约定认购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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