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关于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的规定,看守所分为四个类型,即按照本年度内月均关押人数分为特大、大、中、小型看守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人脉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主要是为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服务的机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
看守所能否使用电警棍
根据《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不准使用电警棍的通知》要求,在看守所监管工作中不准使用电警棍,在所内提讯人犯的任何办案办案人员亦不准使用电警棍。
看守所与监狱的区别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机关监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处所。清末改革司法,始于各级审判、检察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所长官秩,最高为总检察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从六品。地方检察厅仅设所官,正九品。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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