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这一犯罪行为是以不法地占据他人所托管之财物、被遗忘之物或者隐藏在地下之物作为自己财产的目的,且其非法侵占之金额必须达到法定较大标准,同时,行为人对于这些被侵占的财物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再次,侵占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法定较大标准;
最后,行为人必须在财物所有人提出返还请求后,仍然坚持拒不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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