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在儿子以后去世兄弟姐妹有继承儿子财产的权利吗
应依据案件独特情况予以深入剖析。
首先,作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兄弟姐妹同样享有继承权利;然而他们的这一继承权益是受制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所拥有的继承权,只有在缺乏前述继承人时,才能轮得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承继。
夫妻中有一方离世后,逝者生前所留下的财产中,若属与配偶共同所持有的部分,需先行依据相关法规平均分配,待此步骤完成后,方可进一步处理遗产的分割事宜。
由此可见,被继承人的兄弟在特定条件下仍然享有特定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明知对方有家庭还为对方生孩子能继承财产吗
在婚姻家庭体系之外生育的子女仍然具有合法继承家族财产的权益。
依据现行法律条款所赋予的合理权益及责任条件,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未登记结婚但生育的子女均可享受同等的法律保护,均需履行同等的法定义务,无法识别其亲权来源的孩子在法律层面上可与其他子女获得相同的权益。
同时,尽管婚外生育子女并非在婚姻婚姻关系中诞生,这并不影响他们与父母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他们也有资格合法地继承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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