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2.如果违反,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说明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取保候审,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撤销取保候审;
3、需要追究责任的,移送案件至检察院,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4、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重新犯罪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一般取保候审满一年之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之时,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若作出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案件移送到下阶段的司法机关后,如果下阶段的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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