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费能否减免
可以申请减免。
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二、强制执行怎么查询进度
申请强制执行后查看进度的方式:
1.可以通过与执行局具体办案法官沟通来查询进度。
2.可以登录人民法院官网,如果有案件执行人进口的,输入案号即可查询。
3.可以询问委托律师,委托其查询进度。
三、强制执行会如何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为: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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