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之行为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如孩子由其中一方承担直接抚养责任,则另一方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关于该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与期限的长度,可由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共识;
倘若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审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