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成立条件是: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一般是谁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
所谓验资人员,是法定验资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等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
所谓验证人员、是法定验证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进行审查、核实的人员:
所谓会计人员,是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事务所中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
所谓法律服务人员、是律师审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至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则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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