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离婚手续所需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离婚手续所需的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财产分割:应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2.子女抚养:应协商好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3.债务处理:应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防止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
4.离婚协议: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应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证据收集: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应收集好相关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其他离婚理由。
二、履行离婚手续所需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履行离婚手续需的时间
办理离婚手续要至少30天才能拿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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