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贷法院执行的标准:
1、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范围。
民事借贷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民事借贷纠纷处理方法有以下:
1、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
2、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对民事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和劝说,鼓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3、强制执行是指对付款内容的债权文件进行公证,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提起诉讼;
4、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
5、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金钱或者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有条件的支付令,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
6、诉讼,是指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双方争议案件进行协商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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