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无证驾驶对方全责吗
不一定!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定责涉及到事故责任认定,定责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也就是说,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判定责任一个因素,并不是决定性因素。
换句话说,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二、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无证驾驶并不必然引起交通事故,关键看无证驾驶方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所以无证驾驶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必然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交通事故可否双重赔偿
可以。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哪些项目可以获得双赔偿:
赔偿项目分为三种:重复赔偿项目,兼得项目,专属项目。
(1)重复赔偿项目是指一些物质损失的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2)兼得项目是指残疾和死亡赔偿金。
(3)专属项目是指工伤津贴和就业补助金。
上述三类中,后两类是可以兼得的,第一类采取就高原则,但是不可以兼得。重庆市的做法基本与上海高院相同,将赔偿项目分为重复赔偿项目和精神损失项目,后者可以兼得。对于不可兼得的项目,如果单位或社保基金赔付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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