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根据以下三种情形进行申请:
(一)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三)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如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如女方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应当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独生子女是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合法生育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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