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交易中,若卖方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制造谎言等欺骗性行为,且这些行为足以揭示其内心真实意图即故意掩盖事实真相时,便可被视为欺诈行为。卖方的欺诈行为可能表现为毫无根据地编造事实、混淆是非的虚假陈述,亦或是误导性的表述;
同时,也可能表现为对关键信息的严重疏忽或部分内容的不当陈述。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卖方在主观上具有故意隐瞒事实、恶意制造虚假信息的意图,都应当被判定为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