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怎么延期30年
在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国家决定再延长三十年。
1.这一决策旨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现“长久不变”目标的重要措施。
2.现有的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次延长三十年。这一延期计算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
在承包地延期的过程中:
1.将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确保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内继续有效且无需更换。
2.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将在届时作统一变更。
3.对于个别需要调整承包地的情况,将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以确保农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二、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将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补偿范围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
(1)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
(2)安置补助费则必须专款专用,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也可以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4)对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对于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将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征地农民保障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保障。
1.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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