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中提到,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或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的重大立功表现,就应当减刑。但是,材料中并未提到抑郁症是否可以被视为减刑的条件。因此,答案为“抑郁症并不被视为减刑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无法对罪犯的刑罚进行减轻。这是因为抑郁症并不被视为减刑的条件。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等。
管 制 、 拘 役 等 刑 罚 如 何 减 刑 ?
拘役和管制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它们的定义、期限、是否关押和参加劳动的待遇都有所不同。拘役会剥夺人的自由,管制只会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而管制则不需要关押,但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不能从事特定活动。拘役和管制都可以减刑和假释,但是拘役的期限较长,因此拘役的刑罚相对较重。
虽然无法对罪犯的刑罚进行减轻,但法律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拘役和管制虽然都是刑罚,但拘役的期限较长,因此拘役的刑罚相对较重。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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