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所需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印刷企业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4.《承印发票申请审批表
5.《税务登记证
6.发票印制质量监督制度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制度
7.企业印制发票的设备清单和技术水平证明
8.保证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供应发票和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生产管理规定的承诺文书
9.专门用于印制发票的生产车间和专门用于保管发票的仓库资料以及专门负责管理发票印制的人员名单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20号;邮编:528000)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2、申请人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到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决定文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20号
联系电话:12366
交通指引:搭110﹑117﹑119号公交车在市妇幼保健院公交站下车,向左直行200米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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