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法规定,公安机关一般自刑事拘留之日起三十天以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也就是通常我们讲的报捕,那么检察机关是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七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检察机关做出“是”批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执行逮捕,如果做出“否”的决定,通常由公安机关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因此,报捕并不必然逮捕,报捕的案件仍然有取保候审得到机会,在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也应当根据就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提出可以不捕的法律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一、在什么时候办取保合适?
在公安机关未查明案情之前,即使办案机构认为罪行较轻,也不会轻易准予取保候审,因为这样会给侦查机关办案带来不便,甚至增加了办案难度,不利于案件的侦查,所以在案件查明基本案情之前取保候审,获得准予的可能性比较小。根据刑事办案规范,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需要三日内给予是否准予的书面答复。因为在案情未查明之前公安机关通常对取保候审予以否决,如果取保候审被公安机关否决,在侦查阶段就不能再提出取保候审,所以过早提出取保候审相当于提前堵住了取保候审之路,得不偿失,非明智之举。
在案情查明之后,公安机关通常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嫌疑人,如果家属或者辩护律师不及时提出取保候审,待批捕令下来之后再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几乎为零,有特殊案情的除外。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可以在7日到30日之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嫌疑人,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由此可推算批捕的时间通常为拘留后14日至37日内,但大多数公安机关都会延期到30日左右提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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