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银行抵押债权是否有优先权
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抵押权是基于债产生的,是第三顺位,那么在这个顺位里面,抵押债权是优于一般债权的。
二、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则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顺序一样的,则按照债权比清偿;
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
未登记抵押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如果是债务人自己为自己提供的担保,例如甲欠乙、丙各20万,其中乙的债权由甲拿设备做了担保,而丙没有担保,那么当债权到期时,甲恰好破产无力还款时,乙就可以拿到甲的这套设备,这样乙就享受了优先清偿权。
还有一种担保为第三方提供,例如甲欠乙20万,乙的债权由丙拿设备提供担保,而此时丙又欠丁10万,则当甲无法偿还债务时,乙可以在担保额度内向丙提出清偿的要求。
如果担保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会按时还款,但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则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了其债务之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如果以一件物品作为抵押物的,但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将其抵押物变卖得到价款;当事人如果付给对方定金的,债务人履行完自己的债务之后,定金可以收回或者当做价款,但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定金不返还;债权人不履行债务的,定金双倍返还。
三、破产债务在哪些方面会涉及抵押债权
(一)首先,第一个要进行清算的是,破产的这一方所亏欠工作人员的工资,工作人员所应得的医疗保险费用、工作人员所应得的因为伤残所补助的费用、对于工作人员抚恤所产生的费用、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在法律法规上面所规定的给予工人的其它的补偿费用。
(二)其次,第二个要进行清算的就是破产这一方还没有缴纳清楚的社会保险相关的费用以及破产这一方还没缴纳完成的的税款。
(三)最后要进行清算的就是破产时所产生的债权。
(四)破产清算清偿的时候还涉及到抵押权的问题,所谓的抵押权就是指相关的担保财产,在破产之后在全人有权对于抵押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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