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查封的房子会不会解封
刑事案件查封的房子会解封。至于什么时候能解封,要看公安和司法机关的处置结果,最后可能要法院裁判。一般不动产被法院查封之后2年自动解封,不过没有执行完毕的话,法院会续封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二、查封房子不结案永远解不了吗
查封房子不结案并不代表着永远解不了。
法院冻结的房子,一旦判决书生效,就会强制拍卖,不会一直不解除查封的。因为查封不是目的,查封的目的是为了拍卖,是为了保证判决书得到顺利执行。
在房产查封后,如果想要解除查封,具体如下:
1、由原告主动申请解除;
2、向法院提供现金担保,即将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
3、原告撤诉,案件审结;
4、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
房产查封后将欠款还清或涉案已结,可以向法院提出解查封申请。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的财产权,应该做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是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该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n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n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n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n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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