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有效。口头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必须作出;
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2、继承人,受赠人;
3、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临终前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采用了书面或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则不是口头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针对旁人的提问遗嘱人所作的摇头或者点头的表示,或者是以手势的形式来表达意思的情况。这种表示是否应认定为口头遗嘱存有争议。如将点头摇头和手势这种表示认定为口头遗嘱,此观点显然不符合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因为遗嘱人用点头或者摇头的方式表示其意思时,是必须借助他人的提问行为才能完成,这并不完全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极易曲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使用手势的方式表达意思时,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手势的理解也有不同,也容易产生歧义。同时,点头、摇头和手势均没有以语言表达方式表示其意思,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口述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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