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能少于几天
时间:2023-03-19 19:42:40 3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能少于五个工作日,根据法律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一、债权转让公告期限

债权转让中如果无法通知到债务人的,则公告期限可参照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此,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可以为六十天。

二、承包建筑工程的程序是什么

承包建筑工程的程序: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四、资格预审;

五、出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六、接收招标文件;

七、选择评标专家;

八、开标;

九、投标文件评审;

十、定标;

十一、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

十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三、公开招标的范围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公开招标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点:(1)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都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采购人必须将采购信息以公告形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3)必须面向一切潜在的对采购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不得人为限定招标范围。(4)所有采购活动必须按照预先规定并为各方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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