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女士
被告:驻马店市某县水利局
代理律师:北京爱土拆迁律师团秦肖敏律师
案件介绍
韩女士是个体养殖户,多年来一直抽取井水用于养殖,当地水利局也从未向韩女士收取过水费。现因建造水源保护区,县政府要求拆除韩女士的养殖场,但因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故韩女士拒绝搬迁。
在韩女士拒绝搬迁后,当地水利局向韩女士下发了收取水费的通知,面对突如其来的收费通知,韩女士决定委托爱土拆迁律师团律师维权。
爱土拆迁律师团律师介入后,对水利局收取水费的通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见自己成了被告,水利局忙找法院协调,愿意与韩女士调解,承诺不再收取水费,并希望韩女士能够撤诉。
在开庭当天,经法官调解,韩女士与水利局达成了协议,水利局承诺不再收受韩女士水费,韩女士撤诉。
胜诉结果
“以法律之力,保护我们的土地和家园”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以自己行动捍卫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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