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此人的行为仅限于接受他人之赠款,而并无因之产生任何形式的索求或威胁,那么便无法界定为敲诈勒索。
唯有在其主观上抱有非法占有为唯一目的,手段上采取了威逼或是要挟的方式从被害者那里强行获取公共或私人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犯罪次数超过特定次数时,方可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
然而,若该行为源于合理正当的理由——如借贷关系及赠与性质的财产转让,亦或是凭借给付劳动报酬这些合法途径来取得他人财产的情况下,则不应当被划归为敲诈勒索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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