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车主要到现场吗
一般情况下是按标的车辆(被保险人)和三者车辆划分,定损时如果是定三者车辆的损失,一般要双方都到场,要一起签字确认损失的核定没问题。以免找后账。如果是标的车辆定损,那么被保险人在场就可以了。
二、车祸事故驾驶员死亡与车主有关联吗
交通事故的共同责任(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诸如打电话,租赁,承包和借款等原因将实际的州长与车主分开。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负责时,车辆所有者应分担责任。因此,如果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车主有过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车辆定损的定出的价格是车辆的维修费吗
车辆定损的定出的价格是车辆的维修费。不过,定损的价格与实际维修价格都会有一定得误差,这个是很正常事情。
除维修方式易起争议外,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仍有协商的余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全文7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