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oC以下的(不含33o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四川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12元。根据省人社厅制定的《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上级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8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川省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川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二条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第三条如果劳动者高温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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