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联系及亲情纽带是无法通过离婚形式予以割裂或剥夺的,即便在离婚之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以及提供必要保护等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若在离婚诉讼中,子女被判定由父亲直接抚养,然而在后续阶段双方又选择了复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应继续归属原定的监护人,除非在复婚之后,双方能够就抚养权事宜达成新的共识,且此项新协议必须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
倘若在复婚之后,双方仍旧未能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寻求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做出判决时还需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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