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定义(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的通知》的规定)是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向社会募集资金,并承诺以货币形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属于高息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相关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集资,包括未经批准的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投资者偿还本息的。除货币外,还本付息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这里的“不特定对象”指的是公众,而不是特定的少数人。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犯罪分子为了掩盖自己的非法目的,往往与投资者(被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达到以诈骗手段获取资金的最终目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巨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集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金额在150万元以上的,按“巨款”处理;如果金额超过500万元,应该认定为“巨款”
全文5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